规范化治疗白癜风 https://disease.39.net/yldt/bjzkbdfyy/6195089.html近些年,随着患者殴打医护人员事件的频频爆出,医患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严峻。而在医患日益紧张的关系背后,有一医院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态度。7月21日,陕西澄城县的杨先生爆料,医院疑似用错药,导致他的父亲在19日输液时出现不适,之后很快去世。处理事件过程中,杨先生意外发现输液瓶上竟然不是父亲的名字,父亲床号为46,单输液瓶标号为45。杨先生认为,医院输错了药是导致父亲去世的主要原因。医院承认用错了药物,并对涉事护士作出停班处理并进行调查,可对于赔偿,医院表示只愿意给二、三万元作为补偿,杨先生并不同意,医院则进一步建议进行尸体鉴定,弄清老人真实去世原因后再进行合理赔偿。可问题来了,医院可以理直气壮地选择进行尸体鉴定呢?原来院方表示,涉事护士确实错把45床病人用的药给了46床的病人,但两名患者用的药相同。是同一厂家生产、相同批号的头孢曲松钠,且两名患者用药剂量和配比盐水也完全一样。他们患的是同一种病,由同一名医生给他们治疗,医生给他们开了一样的药。毫无疑问,医院握在手里的底牌就是这张,老人去世的理由用药无关,并且在事发之前,医院就曾给家属下过两次病危通知单。如此轻描淡写,置身事外,不过是因为凑巧拿了一样的盐水,可换个角度想,如果不是同样的药呢?那不就是直接扼杀了一条生命吗?年9月8日下午,医院同样发生了一件护士输错液事件,5岁患儿朱某某因“病毒性脑炎”医院,住院期间患儿病情加重,当班护士按医嘱为其输注“甘露醇”时误将甲硝锉静滴。当天下午,医院医治,最终诊断为“急性坏死性脑病”,当晚因抢救无效后死亡。医院对2名涉事护士做出辞退的决定,当地相关部门则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。医者无小事,人命大于天。我国《刑法》第条明文规定,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护士出了这么大的错,仅仅辞退涉事护士就够了吗?该不该进一步追究其法律乃至刑事责任?如果仅是辞退,又如何能够引起从业人员足够的警醒?白衣天使的头衔既是荣耀也是责任,一个“简单的失误”,轻则损害病人的健康,重则成为一把杀人的利器,严格遵从“三查七对”(即操作前查、操作中查、操作后查,和查对床号、查对姓名、查对药名、查对剂量、查对时间、查对浓度、查对用法),就能从根本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。而医院管理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,坚持对“输错液”等误操作零容忍,别再让悲剧重演。医患关系的蓝天,始终都需要双方去共同守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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